Article 25

Repealed

国家鼓励从事林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良种。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必须使用良种。利用国家投资或由国家扶持造林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由省林木种子管理机构统一安排使用林木种子。

禁止使用无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无产地标签的林木种子进行育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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