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以上的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子检验机构,配备林木种子检验员和仪器设备。林木种子检验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林木种子检验业务,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林木种子检验员对生产、经营、贮备、使用的林木种子进行抽检时,应当依照林木种子检验的有关规定提取样品、样品由被抽查者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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