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政策,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贷款。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依法可以作为贷款质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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