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3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一千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摩托车的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二千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四)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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