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In force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施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的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五)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六)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