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农业机械)、监察和其他负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