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本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向机动车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有交通违法信息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在车辆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