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测绘条例/Chapter 2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Article 8In force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选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实行资源共享,任何单位不得垄断。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