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下列基础测绘事项:

(一)基础航空摄影与航天遥感资料的获取;

(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三)测绘基础设施建设;

(四)基础地理底图的绘制;

(五)上级规定由其负责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全省统一的三等以上(含三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以及比例尺小于1∶5000(含1∶5000)的地形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统一的四等以下(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以及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由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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