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Article 26In force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