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Article 31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个人罚款二千元以上、对单位罚款二万元以上的,被处罚的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