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工厂、渔业等企事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以及依法开采的矿山、地下水等自然资源受法律保护。对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主动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对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调处。

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工厂、渔业等企事业依法拥有的生产资料、经营的作物、生产的产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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