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与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并在提出认定侨眷身份申请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依法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申请时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作出的不予认定其归侨、侨眷身份的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