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招标人、项目概况、资金来源以及比例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或者能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说明、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评标方法、投标保证金金额以及提交方式等;

(三)评标标准;

(四)技术要求,包括主要设备、材料、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规范、工艺设计以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要求等;

(五)商务要求,包括投标报价以及计算公式、价格分析等;

(六)合同要求,包括合同标准格式、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

(七)附件,包括图纸目录、投标文件格式、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等;

(八)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九)投标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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