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Article 51Amende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自行督促或者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其及时改进,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改进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