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除第(八)项以外的其他规定,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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