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法律、法规在开发区的实施;

(二)编制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发布开发区的管理规定;

(四)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工作;

(五)审查或者批准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六)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管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和进出口业务;

(八)对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协调和服务;

(九)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