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该企业女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委员会中应当有女职工委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研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事项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工会委员会中女职工委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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