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山区、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制定特殊政策,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从资金、信贷、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对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开发。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扶贫济困,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