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按照规划和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一)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采取辅导、讲座和集中办培训班、轮训班的形式进行。对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可以利用业余、农闲时间,采取集中学习、辅导等形式进行;

(二)办好广播、电影、电视的法制节目和报刊的法制栏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开展法制宣传日(周、月)、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文艺表演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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