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

(四)依法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

(五)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主持会议选举;

(六)决定议案、质询案的处理意见;

(七)发布公告;

(八)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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