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提倡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共同建设自治州。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推广普通话和汉字。鼓励各民族干部职工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熟练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自治州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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