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