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凡违反本条例,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或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一)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经制止仍没有改正的;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