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Chapter 9 附则Article 74Amended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2000年7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3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