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不得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具备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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