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拒不受理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信访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

(三)不向上级国家机关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