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和监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并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

可以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设施,其有偿使用的项目、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