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期对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运输质量、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进行年度审验。

客运经营者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