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调查和询问行为人;
(二)查阅、复制、拍照、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违章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文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商品和资金;
(四)按规定程序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与违法违章行为有关的往来款项和帐务;
(五)监督处理违法违章经营的商品;
(六)扣留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行使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