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Chapter 3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Article 14Amended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或者行业,可以由乡(镇)、街道工会或者产业工会代表职工分别与相应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协议。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