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保护局或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诉、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保护局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