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牧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

宣传教育部门应把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列入计划。高等院校要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保护专业或课程。

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应结合有关教育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