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依法收回、自动放弃、无人继承和其他原因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的,应当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并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保护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0,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