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Article 7In force本市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反映归侨、侨眷的合理诉求,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及其进行的合法活动,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保护。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拥有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