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9,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