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Chapter 4 价款、税收和收益分配Article 24In force单位使用职务技术成果和通过技术贸易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发给技术成果完成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取得合法报酬。科技人员在不侵犯本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业余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鼓励有技术或管理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参加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