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经批准在环城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和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不得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