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持续提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