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加大对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投入。优先支持高层次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跨行业和部门的研究队伍,承担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培养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