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