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2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Article 10Amended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突破、重大成果转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围绕本地区内优先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体系。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