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7 法律责任Article 84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Article 8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