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2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Article 6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