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