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省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

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区的统一管理工作,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归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

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等领导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