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开发和管理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经营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其它工程。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方和自治州全额返还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