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县县长由彝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彝族成员所占的比例应当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Local Regulations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