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集会、游行、示威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要害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任何人不得逾越。 临时警戒线为有金黄色标志的警戒柱、警戒带、警戒栏或者警戒标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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