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1997